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15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十六中学课后服务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元):6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元
采购需求:银川市第二十六中学课后服务器材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注:参选报价超出控制上限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 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银川市第二十六中学
方式:请于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发至348530536@qq.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比选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 09:00分(北京时间)(从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3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 月25日 09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3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第二十六中学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3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18895006936
2025年4月21日